剴剴外婆哭求處保母極刑,律師請求法官判「115年」
台北地方法院今(6)日由國民法官繼續參與審理保母虐童致死案,量刑討論即將進入辯論,剴剴外婆出庭表示,希望法院能以極刑、最重刑。
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派請的律師也表示,剴剴在劉姓保母家的115天「度日如年」,請求法官判處保母115年,也就是無期徒刑。明日檢辯雙方將針對量刑進行最終辯論。
外婆痛哭要求處以極刑剴剴的外婆今日也再次出庭針對劉彩萱、劉若琳的量刑表達意見。不過外婆情緒激動,一開口就開始哭,她表示,當初因為信任,交付兒福聯盟,只是希望剴剴能找到個好家庭,被好好撫養,從來不希望是這種結局,身為外婆,面對這樣的結果,她只能心碎度日。
她哽咽表示,我們失去了這個幼小的小生命,並重批保母可惡、泯滅人心,希望保母姊妹受到法律制裁,法院能以極刑、最重刑判刑。
講到最後幾句由於情緒過於激動,法官確認「是否希望法院判處最重刑?」外婆回答「對」。
講完之後,外婆情緒崩潰,由社工陪同先離開法庭,但仍在法庭外的休息室不停的大聲嚎哭,法庭內都能聽見她的哭聲。
保母虐童案辯護律師稱被告保母姊妹有悔意,剴剴外婆不願和解律師痛批保母姐妹無悔意,求刑115年接下來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派請的告訴代理人(即律師)表達意見,律師指控,劉彩萱目前僅認有證據的犯罪,沒有證據的幾乎都不認,整個案情還是有很多疑點,包括剴剴頭上的瘀傷到底是自撞還是有人推剴剴去撞牆,牙齒是怎麼掉落的以及生殖器上的傷又是怎麼來的,這些保母都沒有說清楚。
律師也表示,根據最高法院過去的見解,科刑事項屬於自由證明,也就是只要法官們認為「很可能有」的心證大於「可能沒有」,就可以在量刑時,認定這些犯罪行為有發生。他也強調,台大傷勢鑑定報告認為剴剴遭受教科書級的虐待,這點請各位法官記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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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也主張,劉彩萱一直到證據調查都結束,開庭審理後才認罪,試圖想要爭取減刑,這已經為時已晚。
剴剴過世後說花了30萬幫忙辦超渡法會,律師問「收據呢?照片呢?」批評劉彩萱辦法會只是為了祈求自己度過難關免於刑責,而不是關心剴剴。這些言行,是漠視剴剴的生命,又毫無悔意,沒有任何可以減刑的理由。
律師指出,根據聯合國統計,每年都有上萬個兒童虐待案件,在剴剴案審理的同時,士林地方法院、台南地方法院的國民法官參審案第一案也都是虐童案,法院不應該讓《刑法》睡著,而是展現其真正的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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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稱,劉彩萱的辯護律師說被告已經步入自己的無間地獄,但他認為無辜的孩子受苦才是地獄,剴剴在劉姓保母家的115天,就是身處人造無間地獄,每天度日如年,因此劉彩萱應論以115年的刑期。然而因超過我國法定徒刑30年最高限度,律師認為,應從最高限度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。至於劉若琳則是希望判處有期徒刑18年。
律師質疑劉若琳畢業於幼保相關科系,曾開設托兒所,有19年教保、照顧幼童的經驗,自己也有孩子,看到姊姊綑綁剴剴的照片和文字,卻不覺得有異狀,甚至稱「死小孩做什麼」、「欠揍」等語,這就是在嘲諷孩子,並且鼓吹和默許暴力行為。
另外劉若琳聲稱在替剴剴穿衣服時,指甲不慎刮傷脖子,律師也反批,「發現傷口的時候,沒有叫姊姊趕快幫孩子擦藥,反而在討論如何要掩蓋受傷,不被來訪視的社工發現」。
另外在磨牙、撞頭、罵髒話等控訴孩子行為異常時,劉若琳都是在迎合劉彩萱的說詞,讓這些荒謬的敘述,把剴剴塑造成一個有問題的兒童,實在無法接受。
律師表示,實質上經常幫忙看顧剴剴,跟姊姊可以說是「共同托育」孩童,生活空間和關係也非常緊密的共犯劉若琳,案發至今仍不承認自己的罪行,也沒有道歉,像這樣的犯後態度,建請國民法官和法官判處18年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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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稿編輯:楊士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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